一、結婚后女方沒有收入,離婚時能分財產嗎
青島偵探:結婚后女方沒有收入的,離婚時也可以分割財產。雖然女方婚后沒有收入,但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也是有權要求分割的,不會因為沒有收入就剝奪女方分割財產的權利。
而且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,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條
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,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,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。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二、沒領結婚證,離婚時財產要如何分
如果是結婚證丟失的,則按正常離婚的財產分割方式對財產進行分割即可;
也就是先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財產,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,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,雙方同居且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;
但沒有辦理結婚證的,按事實婚姻處理,則離婚時對于財產的處理按第一種情況的方式處理即可。
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的,則不具備合法的婚姻關系;
分手后財產按共有財產處理,如果雙方對于財產處理有約定的,按照約定處理;沒有約定的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
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,應當依法予以保護。
三、離婚時一方有過錯一方少分財產合法嗎
《民法典》在“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”基礎上增加了“照顧無過錯方權益”的原則。對于實踐中的出軌,家暴等過錯方在離婚分割財產時的少分財產,將由以前的于法無據變為于法有據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的適用具有一定的前提和條件:
第一,雙方具有共同財產,且無法協議分割;
第二,過錯需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,且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,例如重婚/與他人同居/家庭暴力/虐待/遺棄家庭成員等。
照顧無過錯方不等于“凈身出戶”,適當“照顧”原則總體上還是平等分割的基礎上,一定程度上的一種側重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
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,應當依法予以保護。